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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是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工程污染治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对辖区内所有减排项目要采取“一企一人一策”的精细监管办法,特别是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设施要从严监管,要加大监察力度及监测频次,由监察和监测部门同时联动,实施驻厂式监督及监测,责任到人。要加大减排巡查与核查的力度,县级环保部门要做到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市监察支队要做到每月至少核查一次,巡查和核查人员要做好现场督查笔录。监测部门要对污水处理厂实行每月一次,其他重点企业实行每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对监察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重点项目脱硫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数据要稳定有效,以此提高监测与监察系数,坚决杜绝因超标排放使减排量得不到认可或倒扣往年减排量的现象发生。要认真检查减排企业设施运行情况和历史记录,对运行不稳定超标排放的企业,一要重处重罚,二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暂停新、扩、改建项目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暂停安排环保补助资金、暂时取消焦炭排污费优惠政策,并将与电力、银行、公路、铁路运销等部门联动,实施停电、停贷、停运等限制措施。 五是启动减排预警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月度、季度形势分析和预测预警,紧紧抓住减排关键环节和重点项目,制定污染减排预警方案,按照“扼制增量、算清减量、控制总量”的原则,根据污染减排核算细则,逐月认真测算新增量,同时,筛选核查减排项目,测算减排量,凡是新增量大于减排量时,要立即采取超量预警措施,对排污大户或重污染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要求的,必须采取强硬手段或措施,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六是强化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各县(市、区)要加快列入今年减排计划中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进度,重点企业要抓紧建设和完善在线监测系统,5月底前完成所有国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备和联网运行的验收。所有电厂脱硫设施和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控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要加强检查,实现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的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必须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并与省、市监控平台联网。已联网的按照国家和省要求,认真校核,保证在线传输的数据符合国家总量减排特别是二氧化硫减排量的考核要求。已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的减排项目,不能形成准确信息数据的,所在地环保部门要会同企业及时与市环境信息中心和环境监测站联系,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校核;同时,要定期对其排污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每月一次),作为减排量核算的依据。 七是加强对减排项目台帐的管理。根据“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的规定,减排项目和减排量的认定应有相关的证明材料作为佐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总量减排工作,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和减排项目单位要深入研究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督促重点减排企业认真收集和整理减排资料,建立和完善企业、县、市三级污染物总量减排档案,形成规范化的减排档案台帐,确保每项减排措施都有相应的档案资料,作为年度核算减排量的依据。(减排项目档案资料清单见附件1) 五、保障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十一五”期间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也是减排任务的交账之年。国务院、省政府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完不成任务的将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今年,随着经济回暧,我市焦炭、钢铁、电力、水泥等产量产值快速增长,使二氧化硫排放新增量大幅增加;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人口的增加,cod排放量逐年增加,而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缓慢,新增cod减排能力有限,cod减排任务异常艰巨,加之,减排项目超标排放、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现象时有发生,给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减排任务将难以完成。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污染减排的关系,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