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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吕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吕政办发[20l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是加强对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减排工作的领导,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减排工作的落实,要严格落实责任,确定专人负责,发改、经贸、监察、环保、建设、统计、工商、电力、银行、公路铁路运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好在污染减排工作中的职责。要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将减排责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做到真抓、真改、见到实效,定期调度和检查减排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三是广泛宣传动员。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参与减排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广泛动员,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努力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宣传国家方针政策,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各重点企业减排任务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全面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减排工作任务,加强对减排工程项目的检查与核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发改和经贸部门在核准或审批项目时要从严把关,监督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建设部门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大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监督治污资金的使用;统计部门要提供每月主要产品产量和核算新增量所需的有关数据,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测算工作;工商、电力、银行、公路铁路部门要配合做好关闭、停产违法排污企业的停电、停运、停贷工作;监察部门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加强督查,推进减排各项工作进展。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各项目标任务逐级分解到各重点企业和项目单位。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业绩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要加强对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监控和核查工作,对目标完成进度慢,措施不力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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