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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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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体检。7月15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拟招募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为“三支一扶”计划人选。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在组织体检中,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展开工作。

  

  4.岗前培训。9月初,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集中组织当年的“三支一扶”人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有关农村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基层工作的现状,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等。

  

  5.签约上岗。9月15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培训合格后的“三支一扶”人选与签订《2010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协议书》),明确大学生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大学生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并将《协议书》和《2010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到岗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各一份)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登记备案。

  

  五、管理、考核和政策待遇

  

  (一)管理和考核

  

  1.户档、组织关系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为其免费提供人事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特别要加强大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要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3.考核管理。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4.解除协议。“三支一扶”大学生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但由于身体等方面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予以辞退。

  

  (二)政策待遇: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大学生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教育、农技、卫生、扶贫、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村党支部副书记等或从事其他方面管理服务工作。

  

  2.大学生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800元/月、本科生900元/月、研究生1000元/月。工作和生活补贴按月发放。

  

  3.大学生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具体手续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补贴中代扣代缴。

  

  4.大学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笔试成绩加5分(只考一科的加2.5分)。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要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招考计划用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大学生为乡(镇)机关公务员。省委组织部从服务期满、符合选调生条件及有关要求的大学生中择优选拔选调生。

  

  5.服务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笔试成绩加分(每考一科加2.5分)等优惠政策,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也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大学生进入乡(镇)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服务的大学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有职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6.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3年,均享受加分政策。参加当年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其文化课考试笔试总成绩加10分。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师范类“三支一扶”大学生,可按应届毕业生根据招考条件参加“辽宁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农村从教计划”统一招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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