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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5-28
【实施时间】 2010-05-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0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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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应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支持范围,为有自主创业愿望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按照有关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通过各种形式灵活就业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8.扶助大学生自主择业,鼓励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政府相关部门为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大学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等;对服务期满后失业时间较长的大学生要进行重点帮扶。

  

  9.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0.凡落实工作单位的大学生,其2年服务期计算为工作年限。其中,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以下(含乡镇)中小学、职业高中、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在定级基础上,到乡镇工作的可高定两级薪级工资,到县直单位工作的可高定一级薪级工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对服务1年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直接认定相关专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11.激励大学生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大学生中选拔培养优秀的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十大杰出青年、辽宁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三支一扶” 计划对转变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大学生深入基层,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目标责任制,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按需定岗,按岗招募。各市要根据实际需求情况确定服务岗位,并按照岗位招募思想过硬、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要招募各服务地区生源的农、医、林、水利、管理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

  

  (三)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按时限要求,认真完成岗位征集、报名、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加强管理,优质服务。要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管理、考核和安全教育,积极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关心爱护招募的大学生,深入了解其上岗服务的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大学生在服务期间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宣传,树立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附件:1. 2010年辽宁省“三支一扶”报名表(样表)(略)

  2. 2010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指标分配情况参与表(略)

  3.2010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略)

  4.2010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到岗情况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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