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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淮安市“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为加大考核力度,加大项目推进力度,确保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的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8个县(区)和淮安经济开发区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工业投资总额、投资亿元以上项目数、10亿元以上项目数、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数和新竣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5项指标。 三、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评分包括两个部分:一是目标考核分;二是专项加分。考核得分等于目标考核分与专项加分之和。 (一)目标考核分(基本分100分) 1.工业投资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2.亿元以上项目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0分。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3.10亿元以上项目(含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目标考核:基本分为15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超一个项目,加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4.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目标考核:基本分为25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超1个项目,加0.5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5.新竣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目标考核:基本分为40分。完成目标得基本分。超额完成目标的,每超1个项目,加2分。未完成目标的,按目标完成率×目标基本分计算得分。 (二)专项加分在年终考核时,在完成“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各项目标的前提下,实行以下专项加分。 1.工业投资加分:对全年工业投资增幅超过县(区)平均增幅,且统计部门核定的规模以上工业投资占全部工业投资比重超过70%的县(区),在考核时予以加分,每超过县(区)平均增幅1个百分点,加0.5分。 2.新开工项目加分:对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数高于县(区)平均数的,每多一个项目加0.5分。 3.新竣工项目加分:对新竣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高于县(区)平均数的,每多一个项目加1分。当年正式投产的新企业,开票销售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每个项目加3分,开票销售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 4.重大活动加(减)分。在“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中组织到位,有专人负责,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按期报送各类报表的,在考核时加2分。凡是列入全市集中开工活动的项目,在9月底前土建工程没有达到正负零以上的,每个项目扣0.5分。 四、实绩确认标准 (一)工业投资确认。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考核确认的年度工业投资数据为准。 (二)新开工项目确认。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重点项目督考办每月确认的项目数为准。 (三)新竣工项目确认。5000万元以上新竣工项目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与市重点项目督考办验收确认的数据为准。投资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及相关费用等。要求单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3亿元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投资3亿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6个月,否则年终考核评比时,不予加分。 (四)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确认。新开工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含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当年投资发生数不得低于2亿元;结转项目当年累计投资发生数必须达到总投资的60%以上;新引进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企业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亿元以上,否则年终考核评比时,不予加分。 (五)重大活动的考核。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的日常考核工作。 五、督查考核 (一)建立月报制度各县(区)、市经济开发区安排有关部门在每月28日前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改办报送各项目标完成情况。 (二)建立“三榜”通报制度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每月发布“新开工项目榜、新竣工项目榜和快进项目榜”,通报各县(区)各类项目的进展情况,未列入“三榜”通报的项目,不予加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