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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淮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淮政办发[2010]69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三)项目申报和验收项目所在地区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和市重点项目督考办申报,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重点项目督考办共同确认。

  (四)考核评分年终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各项目标完成情况和各类项目的验收确认数据,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六、表彰奖励根据考核结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拟定表彰奖励方案,报“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表彰奖励。

  (一)“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先进单位奖在8个县(区)和经济开发区中,评出“工业重大项目攻坚年”活动先进单位5个,每个先进单位奖励5万元。

  (二)工业重大项目服务突出贡献单位奖在市直部门中,根据对重大项目的服务成效,评比出6个工业重大项目服务突出贡献单位,每个单位奖励4万元。

  (三)年度优秀竣工项目在当年竣工投产的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中,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和当年新增产出,评选出20个“年度优秀竣工项目”。

  (四)工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在参与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和帮办服务的人员中,评选出一批工业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个人20名。

  七、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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