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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发文字号】 鄂环办[2010]78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57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五)网上填报《cod监测与监察系数情况明细表》和《so2监察系数情况明细表》,应填写审核人、填报人和填报时间。

  

  (六)请各地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第四季度于12月25日前)通过“中国环保热线”(www.12369.gov.cn)网站“环境监察专用信息管理系统”的“2010年减排监察系数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及时填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有关信息。

  

  八、文字报告报送工作的要求

  

  (一)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的内容要求:

  

  1.组织开展环保执法监察和污染源监测的工作情况。

  

  2.对监测、监察企业和减排项目具体实施环保监察和监测的情况,重点列表说明各个企业和项目超标排放和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3.核算本地区cod监测与监察达标率、监测与监察系数的情况及核算过程的简要说明。

  

  4.核算本地区so2监察系数及确定的so2非正常排放量情况及核算过程的简要说明。

  

  (二)如果各地《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与网上填报信息资料不一致的,应在核算情况报告中做出相应说明。

  

  (三)请地市级环保部门于2010年12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向省厅报送本辖区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报告。

  

  九、关于减排监察系数稽查工作

  

  华南督查中心和省厅将对市、县环保部门监管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情况及网上信息填报情况进行相关稽查。如果发现环境监察、监测覆盖面不全、频次不足、网上填报信息不实,以及没有《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或《污染源自动监测记录》等证据材料,弄虚作假的,省厅对该地市的半年和年度减排监察系数核算情况将按不达标认定。

  

  未按时按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信息报送工作的地市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该项工作纳入本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范围。

  

  各地在开展减排监察系数工作及网上信息报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 系 人:省环境监察总队王中洲

  

  联系电话:(027)87167417

  

  传真:(027)87652665

  

  电子信箱:876815180@qq.com

  

  减排监察系数网上信息报送工作的相关资料请从湖北省环境监察群共享处下载。

  

  附件1:《关于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和信息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53号)(略)

  

  附件2:湖北省2010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略)

  

  附件3:湖北省2010年列入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总量减排计划的治理工程减排项目清单(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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