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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科技处。 组织拟订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及新工艺的研发推广;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全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开发和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拟订行业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协同推进产学研合作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八)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的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参与编制全省生态建设规划;参与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九)能源运行处(电力处)。 协调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的供应;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煤炭、石油、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研究全省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的改革政策;指导推动节约用电,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工作;负责全省电力资源配置和年度电力电量平衡,编制并实施全省年度发用电计划;指导协调电力生产调度,监测电力运行,发布市场信息;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电力价格政策,参与电价整顿、调整和改革工作。 (十)交通处。 调度分析全省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和通信、邮政发展情况,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交通、邮政、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承担铁路专用线的管理、监督与协调工作,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应急管理,归口管理全省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参与拟订全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物资、外贸货运的运输调度和协调工作;指导多式联运和集装箱运输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参与申报国家财政性物流补贴资金审定。 (十一)原材料工业处。 承担冶金、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原材料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参与原材料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原材料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十二)消费品工业处(医药食品处)。 承担轻工、纺织、医药、食品、家电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消费品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消费品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消费品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参与消费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拟订医药、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规范和经济技术政策;承担全省药品储备和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医药、食品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十三)装备工业处。 承担通用机械、汽车、民用飞机和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参与装备工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跟踪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并实施装备工业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装备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业内质量标准工作;指导装备工业相关企业的调整和重组。 (十四)中小企业局(对外称湖南省中小企业局)。 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运行;拟订鼓励创业政策、措施并抓好落实,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动创业工作;指导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指导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指导中小企业法律援助工作,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指导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承担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