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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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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企业局下设发展促进处、服务指导处、融资服务处(规

  

  格为副处级)。

  

  (十五)电子通信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通信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省电子信息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拟订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推进电子信息通信产业企业技术改造和行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国家高技术发展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管理省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跟踪推进全省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基础工作。

  

  (十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承担软件产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行业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软件项目;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外包等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七)信息化推进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

  

  拟订全省信息化发展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计划及重大项目,做好信息化试点示范、标准规范、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编制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承担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企业信息化的工作;协调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电信、广播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指导城市及社区、农业和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进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财政性投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前置审核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及市场管理;指导市州信息化工作;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电子政务和信息安全处。

  

  指导全省电子政务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拟订电子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标准规范;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电子政务业务系统建设;组织全省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推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建共享;协调、指导互联网域名的使用;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依法管理数字认证服务机构。

  

  (十九)教育培训处。

  

  承担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才开发与

  

  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相关行业职业培训工作,参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调查分析工业行业、企业人才素质状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培训基地建设;承担人才和智力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

  

  (二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维护企业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分析研究全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分析企业稳定情况,排查和参与化解企业不稳定因素;参与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不稳定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困难企业解困和困难职工帮扶;接待处理企业职工来信来访;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承担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有关国企改革督办任务;承担省维护企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险、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工程、经济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省工程、经济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60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行政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总工程师l名、总经济师l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2006年接收安置副师职军转干部增加的正处级领导职数各1名,中小企业局局长高配副厅级),副处级领导职数36名(含中小企业局副局长2名高配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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