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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0-05-27
【实施时间】 2010-05-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湖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直机关、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指导)小组,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属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党组(党委):

  

  现将《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共湖南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5月27日

  


  
关于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实行公开承诺的指导意见

  


  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方式;是新时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践行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具体实践;是拓宽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渠道,提高基层党组织、党员践诺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的有力措施。为认真做好公开承诺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在平时工作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作用上。基层党组织应重点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组织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创建“五个好”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在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等方面作出承诺。

  

  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详见附件(供参考)。

  

  二、基本要求

  

  实行公开承诺要始终把握以下要求:

  

  1、注重体现先进性要求。着眼于基层组织创先进、共产党员争优秀、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及中央提出的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提出各领域、各行业基层党组织和不同岗位党员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功立业、展示先进形象。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2、注重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以正在干的事情为中心,注重围绕单位职能任务和党员岗位职责,注重围绕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注重围绕立足本职比贡献、创佳绩进行承诺,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防止公开承诺标准过高过泛、不切实际,搞形式主义。

  

  3、注重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顺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党员要结合发挥自身的能力和特长,每年向群众承诺几件办得到的实事好事,并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4、注重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无职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区别对待,可以只进行口头承诺。在职党员在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公开承诺的同时,要按照所在社区党组织的要求,就在居住地发挥作用进行公开承诺。

  

  三、方法步骤

  

  公开承诺一般分年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调研走访。承诺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进一步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了解群众所思所盼,了解学习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情况,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力求承诺事项惠及群众、得到群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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