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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进一步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联系会议制度。继续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做好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改革工作。抓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开和监督。深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和完善市、县区政府政务大厅的服务职能,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 (四)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要逐步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加强政府监督。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深化社会事业改革,加快创新公共服务体制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提高。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工资问题出现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将“就业优先”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战略重点,强化政府再分配的引导和调节功能,制定合理的高中低收入阶层划分标准,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强化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将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推进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工作,逐步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在基本政策、标准、管理措施等方面的衔接,整合现有的医保管理资源,加快建立高效的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社区建设,逐步实现企业病退休人员、伤残人员的社区管理。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面。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社会保障局)。继续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发展,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房产管理局)。 (三)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围绕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和临时救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以完善灾害救助、社会救助和社会互助三大救助体系为重点,建立以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政府责任明确,社会广泛参与,多层次、全覆盖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按照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的意见》,围绕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的要求,切实落实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金融支持等优惠政策。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科研院所改革,使科研院所真正成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的平台。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探索和创新科技特派员创业机制和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着眼于以人力资源开发和人的素质的提高推动我市经济发展为目标,按照普及义务教育、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适度发展高等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方向,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和投入机制改革。完善校长负责制,探索民主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依法办学、民主治校和科学决策。组织实施学校岗位设置和义务教育阶段绩效工资工作,落实工资制度改革政策。继续推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