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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完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管机制,发挥自治区消防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协调和监督作用,提高社会整体抗御火灾和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安全监管司局级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自治区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 二、联席会议办事机构 自治区消防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部长担任。承担联席会议的筹备、会议纪要的印发、会议决议的组织执行、涉及消防安全重大事项的汇总、提案等日常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职能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组织全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具体为: (一)传达上级关于公共消防安全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提出我区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计划。 (二)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和火灾规律特点,通报火灾事故情况,定期开展各部门、各地域之间的消防安全监管信息交流工作。 (三)听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关于消防工作情况的汇报,讨论、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消防工作议案及重要事项,提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阶段性工作措施和建议。 (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指导社会单位和群众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 (五)适时组织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六)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制订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七)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自治区综治办。将消防安全纳入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考核,作为各地党政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实绩档案内容。因责任不到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自治区教育厅。严格准入制度,将消防安全作为办校、办园行政审批的必要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和教育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制订消防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工作规划和目标,筹备联席会议例会,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安全信息沟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协调解决涉及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自治区监察厅。监督各部门及其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情况。 (五)自治区民政厅。将消防工作纳入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督促城乡社区和社会福利机构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条件行政审批和证照核发工作,建立完善设计、施工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做好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监督管理范围,督促车站、码头、运输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对司乘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八)自治区商务厅。将消防安全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市场体系建设、商贸服务业 (含餐饮、住宿、加油站)行业管理、市场运行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九)自治区文化厅。严格文化娱乐主体市场准入和大型文艺活动举办的消防安全审批条件,将消防安全纳入公共娱乐场所、文物监管场所、文艺演出放映场所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文化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