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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一)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工商部门要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销售台账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二)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卫生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最新制定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同时要重点加强对提供火锅、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

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一)强化风险监测和预警。要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最新要求,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逐步建立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危害因子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宁波市食品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化建设,加强食品检验结果数据的分析运用,对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开展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各部门要尤其重视对卫生部最新公布的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的监管,并作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的重点。各地各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通报当地食安办和上级监管部门。

  (二)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委〔2011〕1号)要求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三)强化诚信自律。经信委、农业、海洋渔业、贸易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2011年底前,各监管部门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

  (四)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各部门也要公布举报电话等举报方式。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查处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四、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对第一责任人所在单位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直接责任人发现单位购入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属公司产品出现问题的,要暂停本企业所有同类产品的销售并向社会公告,经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销售。食品生产企业要积极主动严格按照gmp、haccp、iso9001等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规范生产加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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