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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06-20
【实施时间】 2011-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7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工作机构健全,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

  (三)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并抄送同级监察机关;切实加强本系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决消除互相推诿现象;监管责任不清的,在报政府研究的同时,要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的蔓延扩大;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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