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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中心城区及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加油站和加气站布点规划(2010-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中心城区及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加油站和加气站布点规划(2010-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规划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本溪市中心城区及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 加油站和加气站布点规划(2010-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城市未来发展和需要,指导新的加油站和加气站布点设置,引导、推广使用清洁燃料,保障城市交通功能安全运行,促进城市市政设施建设,结合本溪实际,特编制《本溪市中心城区及桥北钢铁深加工产业园加油站和加气站布点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指导思想 从本溪实际情况出发,以适应市中心城区及桥北工业区车辆交通发展需要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服务网络体系。 第三条 规划原则 1.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逐步建立起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满足广大消费者需要、布局科学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加油站和加气站服务网络体系。 2.要与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中心城区及桥北工业区各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密切衔接,结合城市发展,与城市道路交通量相适应,以适应城市车辆及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 3.因地制宜,根据不同片区的用地性质及道路交通流量,依据科学的服务半径和分布密度,合理布局,同时避免对城市消防、交通和环保的不利影响。 4.加油站和加气站规划应体现规划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有配套和管理措施与政策法规相对应,有统一的管理体系和严格的监督机构配套,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 5.规划布点要满足消防和安全防护有关技术规范。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3.《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 4.《汽车用燃气加气站技术规范》(cjj84-2000) 5.《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第23号令); 6.《关于做好汽车加气站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商联发〔2005〕248号) 7.《本溪市城市总体规划调整(2007-2020年)》(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8.《本溪太子河新城核心区概念性城市设计》 9.《本溪钢铁深加工(桥北)产业园城市设计》 10.《本溪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2005-2020)》 第五条 规划期限2010-2020年。 第二章 规划标准与规定 第六条 加油站和加气站等级设置要求 1.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本次规划新建加油站全部为三级站,油气合建站全部为二级站。 2.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采用子母站方式设置,本次规划新建加气站全部为cng加气子站。随着技术发展,可建设应用新技术的加气站,如lng(液化天然气)加气站。 第七条 加油站和加气站在道路两侧的布置方式 公共加油站和加气站在城市道路两侧应均匀分布,避免分布过密。加油站和加气站在城市道路两侧的分布类型主要有:直对式、斜对式和同侧式。 直对式:加油站和加气站直接面对面地分布在道路两边,此类型一般在等级较高的双向道路上采用。 斜对式:加油站和加气站均匀分布在道路两侧,间距不宜过小,一般要求机动车行驶方向右侧的加油站、加气站首先被看到,此类型较为合理。 同侧式:加油站和加气站均匀分布在道路的同一侧,间距一般不小于3000米,尽量避免过多的加油站和加气站分布在道路的同一侧。 第八条 加油站和加气站的服务半径 根据城市道路规范的规定,取加油站的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加气站的服务半径不少于0.9公里。 第九条 加油站和加气站选址设置原则与具体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