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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规范考试选拔工作。为促进各类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应急预案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运行。各地要统筹实施各类毕业生就业选拔考试,实行考前备案报告制度,在准备招考的前一个月,要将考试的规模、组织机构、招考人数、报考条件等情况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招考公告。考试结束后,要及时上报书面总结材料。考试选拔过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改革择业期间管理办法。为适应新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改革的需要,从2011年应届毕业生派遣开始,废止原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择业期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发〔2005〕11号),取消《择业通知书》制度,为离校时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发《就业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到生源地报到注册,进行未就业登记,继续择业,落实单位后可按规定办理就业手续。其中,在生源市州内落实就业单位后,由市州人社部门办理就业手续;在生源市州以外(含中央、省直驻地单位)落实单位的,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手续。高校毕业生落户按照《甘肃省公安厅关于推行大学毕业生就业落户八条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甘公〈治〉发〔2009〕29号)要求办理。2010年及以前(含2011年春季毕业的研究生)发放的毕业生《择业通知书》,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做好高校毕业生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 (十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靠实工作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就业督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六、大力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加强政策宣传。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既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方向,也是宣传舆论工作的主题。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国家和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工作成效及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四)坚持先进典型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举办“大学生基层建功立业、自主创业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在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走“投身基层、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要结合就业工作督查,评选表彰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引导和带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甘肃电视台开辟《创业进行时》栏目,通过电视媒体宣传展示各类创业者尤其是大学生创业者的优秀创业项目、创业成果,激发创业热情,营造良好创业环境,进一步促进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参照本意见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