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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广州市专利奖的实施工作,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附件

  
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广州市专利奖励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专利奖(以下简称市专利奖)以及国家、省专利金奖、优秀奖配套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异议处理、奖惩等工作。

  

  第三条  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委员若干人,由科技、经济、法律、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组成,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聘任。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内市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如有变动,由该部门新的主管人员续任。

  

  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确认专业评审组的设置及人员组成;

  

  (二)根据专业评审组初评结果,作出市专利奖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决议;

  

  (三)作出异议处理决定和专利奖撤销建议;

  

  (四)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审组,根据当届市专利奖申报情况组建,负责各专业领域的项目初步评审工作。

  

  专业评审组由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设组长1人,成员若干,专家组名单由市知识产权局报评审委员会确认。

  

  专业评审组专家在专利奖评审专家库中根据申报项目所属专业领域随机挑选产生,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  市专利奖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公正廉洁;

  

  (二)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5年以上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经验;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市专利奖评审工作。

  

  第七条  专业评审组主要职责:

  

  (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二)向评审委员会提出专利奖建议名单;

  

  (三)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处理意见;

  

  (四)提出改进评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其它相关工作。

  

  第八条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市专利奖的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征集、遴选并建立专利奖评审专家库,组织制定专家考核管理办法;

  

  (二)市专利奖的征集、受理、形式审查和行业分类;

  

  (三)根据当年参评项目所属技术领域组成各领域专业评审组;

  

  (四)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审情况;

  

  (五)核实异议,组织异议复审;

  

  (六)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各项决议;

  

  (七)向评审委员会报告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八)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  市专利奖奖励经费和评审、表彰工作经费按照市财政的部门预算安排执行。

  

  第十条  专利金奖评审标准:

  

  (一)在评奖当年规定时间内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该专利原创性强,技术方案新颖,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显著的作用;

  

  (三)该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创利税或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前茅;

  

  (四)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五)该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第十一条  专利优秀奖评审标准:

  

  (一)在评奖当年规定时间内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有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二)该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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