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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颁布时间】 2011-06-17
【实施时间】 2011-06-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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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该专利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较大作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年创利税或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得力,取得了良好成效;

  

  (五)该专利权属明确,法律状态稳定。

  

  第十二条  专利创造贡献奖评审标准:

  

  (一)在评奖当年规定时间内,申报单位以本市辖区地址连续两年专利申请总量或者发明专利申请量名列全市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其他类别申请人的前五名;

  

  (二)申报单位专利工作成效突出,领导重视,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经费落实;

  

  (三)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或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

  

  (四)未实施过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第十三条  专利实施效益奖评审标准:

  

  (一)申报单位实施专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二)专利项目的实施具有特殊的社会意义,对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通过专利实施解决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节能降耗减排以及城市运行、管理和安全、交通拥堵等本地区社会经济中面临的现实疑难问题起到较大作用的;

  

  (三)遵纪守法,无侵犯他人专利权或者假冒专利等行为。

  

  第十四条  符合《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第九、十、十一条申报条件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以下程序申报:

  

  申报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申报奖项的类别填写《申报书》,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市专利奖,也可以通过所在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推荐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区、县级市知识产权局对照《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推荐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第十五条  申报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专利奖申报书》;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或代办处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必要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专利评价报告;

  

  (四)专利公告文件;

  

  (五)申报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六)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六条  申报市专利创造贡献奖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专利创造贡献奖申报书》;

  

  (二)两年申请专利清单;

  

  (三)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七条  申报市专利实施效益奖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专利实施效益奖申报书》;

  

  (二)实施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专利实施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八条  评奖周期内符合《广州市专利奖励办法》第七条的单位和个人申请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的配套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专利奖励配套奖励申请书》;

  

  (二)国家、省专利金奖或者优秀奖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配套奖当年的专利登记簿副本;

  

  (四)申报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在广州市登记注册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第十九条  市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流程如下:

  

  (一)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汇总、分类、形式审核,符合条件的送交专业评审组;

  

  (二)专业评审组按照评审标准对参评项目进行初步评审,提出拟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意见,送交市知识产权局;

  

  (三)市知识产权局汇总各专业评审组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综合评审,作出获奖项目、奖励等次和获奖人选的评审决议,拟获专利金奖的项目根据评审情况可以安排申报单位答辩或现场考察;

  

  (五)评审决议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三十天;

  

  (六)公示期结束后,市知识产权局将评奖结果报请市政府批准;

  

  (七)市政府批准后,在相关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市知识产权局网站上公布评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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