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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1]100号
【颁布时间】 2011-06-16
【实施时间】 2011-06-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高等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各司其责,共同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高等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整治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实施高等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整治工作专项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住建部门要负责对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规划部门负责编制城市快速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编制高等级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林业绿化部门负责对高等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红线外两侧200米范围内进行全面规划,实施生态带建设;城管部门负责对城市快速路沿线两侧视觉范围内的广告牌进行清理,拆除路边、屋顶和墙体等有碍景观和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完备等不规范的广告牌;农业部门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沿线经果林建设。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对高等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两侧影响视觉景观效果的违法建筑进行整治,对未办理手续、手续不齐或手续到期的棚舍,视同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对高等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两侧视觉范围内的企业进行动员,要求其按照清洁生产企业的建设要求进行管理整治,使沿线两侧的企业达到厂房整齐、厂容优美、清洁环保的要求;对高等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两侧视觉范围内的建筑材料堆场、混泥土拌和场、挖掘机和废弃车辆停放场进行整治或搬迁。

  

  (六)服务到位,确保质量。为帮助农民建设具有农村特色和地方民族特色的住宅,促进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的和谐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区(市、县)、乡(镇)政府要指导农民按照村寨规划及整治方案组织实施,并做好技术服务。同时,市、区(市、县)、乡(镇)三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工程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七)督查促进,验收考评。高等级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沿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开展整治工作情况每半月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将开展整治工作的情况,及时通报,对工作不到位、进展慢、成效不明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整治工作完成后由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区(市、县)进行表彰奖励,对活动开展不力的区(市、县)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六、整治经费保障


  

  此次高等级公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宽、工作量大,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经费并及时到位,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贵阳市2011年高等级公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资金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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