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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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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养方式

  (一)统筹不同形式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方式,建立脱产与半脱产相结合,在职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岗位培训与进修相结合,师承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普通与重点相结合、长期与短期相结合的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机制。

  (二)根据培养对象、培养条件、培养内容,采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对农村中医药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中医全科知识、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全方位的培训,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服务技能、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采用与中医药院校联合办班、选送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专家讲座、专项技术培训、诵读中医药经典著作,举办中医药知识技能竞赛及电视电台专题讲座、网络远程视频教育等方式方法,开展农村中医药人才培训。

  四、培养要求

  (一)乡村医生培养

  1.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4〕15号)、《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15号)的要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纳入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其中,以中医药知识与技能为主的乡村医生每两年要接受100学时以上培训。

  2.实施乡村医生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项目。鼓励开展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中医专业大专学历教育。

  3.实施《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52号),鼓励中医师承人员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需求实际,参照《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方案》,通过考核和农民评议等程序将农村一技之长中医、民族医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

  (二)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才培养

  1.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培训一名能够熟练运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中医临床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均应经过中医药继续教育培训。

  2.通过招考录用、公开招聘、对口支援等方式补充中医药人员短缺。

  (三)县级中医医院骨干人才培养

  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培养中医骨干人才,按“院有优势、科有特色、人有专长”和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选送中高级职称中医技术骨干到省级以上中医医院进修培训,聘请全国或省市知名中医药专家带教,通过强化中医理论培训和临床各科培训,提高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四)其他类别医师

  1.重点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开展中成药合理应用培训,提高应用水平。

  2.临床广泛应用、简易、安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五)中药人员

  除加强中药基本知识和常用技能培训外,中药调剂人员重点掌握中药饮片的识别、炮制、鉴定等知识;制剂人员重点掌握中药制剂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等知识。

  (六)中医护理人员

  开展以《中医医院中医护理工作指南(试行)》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第六部分 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及应用


  

  

  中医药适宜技术是针对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以及预防疾病、增进健康的一种技术方法,具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实用、成熟、易于掌握和可持续的特点,对于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一、基本任务

  加强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筛选机制,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长效机制,分层分类对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二、推广能力建设

  县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设在县级中医医院,有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的示教室及相关设备,有专门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管理的行政科室及专人,有相对固定的从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师资团队。

  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配置视频会议系统、录音录像、投影仪、电视、印刷设备、视音频采集编辑、计算机系统等设备,完善适宜技术多媒体教学、远程教学、视频会议系统及网络培训等功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遴选确定10人左右并相对固定的师资队伍,通过外出进修、临床实习、教学能力培养等方式提高师资水平和能力。设立针灸、推拿、骨伤、刮痧、拔罐、敷贴、熏洗等临床实践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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