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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财会[20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6-30
【实施时间】 2011-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鲁、人才强省战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服务发展,以用为本;健全制度,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统筹规划,以综合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发挥人才作用为根本,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效能,努力打造山东高端会计人才品牌,为全省经济社会和会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养目标

  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实际出发,按照高端会计人才能力框架和素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争取用10年时间,选拔培养600名高端会计人才。其中重点培养400名企业类高端会计人才;100名行政事业类高端会计人才;50名注册会计师类高端会计人才;50名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

  三、组织领导

  在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组织实施,具体履行制定阶段性培训计划、商定培训教材和师资、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落实领导小组决议等职责。

  四、培养对象选拔

  (一)选拔范围:中央驻鲁企业(单位)、省属企业及其他规模以上企业;省内行政事业单位;山东省境内会计师事务所。

  (二)选拔对象:各有关单位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或骨干注册会计师、省内高校从事财务会计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三)选拔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

  (2)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职在岗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会计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

  (4)精通业务,熟悉政策,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执业判断能力;

  (5)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2、专业条件

  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分别确定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专业条件,有关规定另行印发。

  此外,对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取得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一、二等奖,以及在本行业、本系统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员,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选拔程序

  1、申报。具备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申请表》(见附件),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主管部门复核审查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笔试。考试范围为财务会计实务、企业内部控制、企业管理(财经)综合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英语。考试形式为闭卷。根据考试成绩和申报条件,按1:1.5确定候选人员,并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布。

  3、答辩。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与职位相匹配的其他能力等。

  4、确定选拔培养对象。经综合评定,确定培养人选名单,在山东会计信息网予以公示并无异议后,书面通知入选人员所在单位和本人。

  五、培养基地

  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以国家会计学院为主要培训基地,山东财经大学为辅助培训基地,学员单位和有关知名企业为补充培训基地。集中培训、项目开发、课程设计在主要基地开展,跟踪培养由辅助基地负责,岗位自学和考察在补充基地进行。

  六、培养内容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负责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课程开发与设计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会计职业道德素养、专业会计理论知识、会计综合能力框架构建、会计信息化建设研究、国内外典型会计案例、企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设计、成本控制与全面预算管理、企业税收环境与税务筹划、资本市场运作、会计改革发展前沿问题、会计的国际化趋同探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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