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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办字[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5-02
【实施时间】 2010-05-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办字〔2010〕38号 2010年5月2日)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关于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广泛组织动员企业参与扶贫开发,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农民增收步伐,现就组织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农村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农村贫困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的基本省情仍未改变,贫困地区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速慢仍是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有利于加快贫困地区自然和人口资源开发,促进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贫困地区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有利于企业塑造良好社会形象,打造企业品牌,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实施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推进我省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重大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抓好落实,确保这项惠民工程取得实效。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将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促进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充分调动国有、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形成多措并举、合力推进、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帮助贫困地区增强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目标任务

  

  动员组织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结对帮扶3000-5000个贫困村,通过带信息、带项目、带市场、带技术等多种途径,帮助贫困村寻找致富门路,开发优势资源,培育主导产业,三年内实现帮扶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在自然增长的基础上再增收1000元。

  

  (三)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参与,政策激励,典型示范;全省统筹,综合平衡,就地就近,村企结对;分级负责,县为主体,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发挥优势,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突出增收。

  

  三、结对帮扶办法

  

  (一)帮扶对象及参扶企业

  

  1.低收入村:全省行政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从低到高排队,剔除缺少劳动力的“空壳村”,今年先安排收入低的3000个村作为扶助对象。

  

  2.参与企业: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参照经营规模、资产和盈利状况等,剔除经营亏损和微利企业,首次动员组织2620个国有、民营企业作为参扶企业。按照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鼓励在陕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企业等参与结对帮扶。

  

  (二)结对方法

  

  1.兼顾企业自身发展进行合理结对,县级企业就近配置,市级企业全市范围统筹配置,中、省企业在全省范围统筹配置。

  

  2.原则上营业收入1-10亿元的企业帮扶2个村,10-50亿元的企业帮扶5个村,5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企业帮扶10个以上村。

  

  四、落实帮扶措施

  

  各帮扶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拓宽思路,创新方式,多渠道帮助低收入村群众增加收入。

  

  (一)发展主导产业。通过资金、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投入,结合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项目,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绿色经济,推动旅游生态村、历史文化村、商贸特色村建设,培育现代农村服务业,增加经营性收入。

  

  (二)开展村企合作。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鼓励农民通过依法流转土地使用权、林权入股分红等方式参与项目开发,实现村企合作、互利双赢。

  

  (三)促进农民就业。加强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组织劳务输出,吸纳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扶持发展手工业、家庭服务业等,帮助农民创业。

  

  (四)提供金融支持。按照市场运作方式,通过发放短期经营性借款、开展小额信贷、建立村级扶贫互助资金等方式,提供生产援助资金、信贷担保、贷款贴息。帮扶企业每年要向低收入村投入帮扶资金,原则上500人以下的村不少于10万元,500-1000人的村不少于15万元,1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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