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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实施商贸带动。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镇直销网点,帮助农副产品直接进入大中城市和大型超市。 (六)参与民生工程。结合实施民生工程、生活救助、扶贫项目等,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转移性收入。 (七)提高发展能力。发挥人才、技术、市场、信息优势,开展实用技术、生产技能、经营管理培训,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搞好组织动员。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参扶企业开展工作,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各有关企业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扶助计划,扎实推进工作。乡、村两级要组织动员群众主动衔接,做好基础工作,切实组织实施好帮扶项目。 (二)培育先进典型。千企千村扶助行动是一项具有创新意义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培育典型、抓好示范。省上重点抓好20个中省企业帮扶典型,每市抓好10个市属企业典型,每县抓好1-3个帮扶典型。省级有关部门要安排大型企业实施集中连片贫困村板块开发,建立板块开发增收试验示范区。 (三)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网络平台和动态监测系统,实时跟踪和监测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全省统计季报、定期检查通报、评比考核、验收评估、宣传表彰等制度,加强管理,落实责任,推动工作,提高实效。 (四)搞好宣传表彰。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的重要意义、实施效果和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每年举行一次总结表彰活动,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调动参与企业的积极性。 (五)制定激励政策。对企业的扶持项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安排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贷款,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优先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优先申报、评级、审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企业家在各类评优活动中,要优先予以考虑。在税收方面,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企业在扶持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投资兴办中小企业,享受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可依法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省政府建立千企千村扶助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任召集人,成员单位由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定期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扶贫开发办负责联席会议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下乡联县扶贫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市、县政府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部门牵头、行业管理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对所属企业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促进局、省旅游局、省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本系统、本行业企业的组织管理、检查监督、考核验收。市、县两级要结合实际,采取分级负责的办法对企业帮扶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县、乡两级要结合开展“升级晋档、科学发展”活动,向每个帮扶的低收入村派驻干部,协助开展工作。各参扶企业要向结对帮扶的低收入村派出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驻村开展工作,每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00天。 (三)加强考核管理。充分发挥省级“两联一包”扶贫管理平台的优势,由省委组织部和省扶贫开发办继续选派扶贫挂职干部,负责扶贫团和企业帮扶工作。把市、县组织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乡两级也要把这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派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企业帮扶工作的监督检查。省扶贫开发办和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座谈,推广工作经验,提升帮扶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