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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同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同政办发[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3
【实施时间】 2010-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同政办发[2010]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确定为2010年全省重点工程,要求年内必须解决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通过维修、加固和重建,使校舍抗震设防烈度达到规定要求。为了保证我市校安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年底全部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制订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举措。校安工程是政府工程,各县区政府要把校安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指挥和统筹管理。同时,校安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教育、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地震、消防、安监、监察、审计、水利、气象等部门形成合力,协同配合才能完成。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校舍安全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亲自动手,加强领导。要按照省市要求,尽快对本县区组织领导机构进行调整,充实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提高组织实施校安工程的能力和水平。要采取有力措施,制订有效的工程管理和实施办法,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二、科学规划,合理制定实施项目

  各县区要在对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的基础上,本着全面完成改造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规划。工程规划要与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防震减灾工作相结合,与城镇化进程相结合,与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统一规划,科学安排。编制规划要与实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校舍建设要因地制宜,遵从“安全、实用、经济”的原则,避免造成投资浪费,严禁将工程资金用于建设少数所谓“窗口”学校。各县区在上报校安工程规划和2010年实施项目时,必须实事求是,保证其科学性和严肃性。项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经市校安办审批,并经省校安办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加大投入,确保工程建设需要

  全面完成改造建设任务,资金是保障。各县区要统筹落实好各级财政资金和开发银行贷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资金方面,各县区要按照市里安排,足额配齐分担配套的资金。开发行的贷款,市政府根据各县区的改造建设工程量予以分配,各县区必须配备足额的资本金,资本金与贷款的比例为4:5,资本金必须进入财政专户。从各县区的规划情况看,在财政配套资金和贷款资金全部到位的前提下,工程建设仍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为此,各县区要积极筹划,要借鉴广灵县政府的做法和经验,广开筹资渠道,多方争取资金,协调相关部门减免工程有关收费,大力发动全社会捐资助学,强化工程建设资金保障,满足工程建设需要。要严格按照改造建设面积和单位造价测算,合理安排资金。要确定合理的贷款资金拨付时间表,既满足工程资金的实际需要,又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利息支出,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加快工程进度,严把工程质量关

  2010年全市校安工程任务艰巨,各县区必须尽快开展工作,才能完成改造建设任务。要结合实际,细化主要工作,制定好2010年工程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校安工程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前期手续要开辟“绿色通道”,组织发改、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成立专门办事机构,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结。目前,我市已进入施工季节,各县区项目学校要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作量。要通过实施倒排工期制度,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安全校舍尽早投入使用。在加快工程进度的同时,要坚持质量第一,狠抓质量管理。各县区要统筹协调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鉴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落实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负责主体,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和采购关,全面落实质量责任。要坚持校舍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的原则,严把工程验收关,确保学校改造一所,验收合格一所,安全达标一所。对于加固项目工程,必须请资质较高的设计机构去承担设计工作,确保工程设计科学合理、便于施工,控制好工程造价,要有效利用暑假施工时间,完成好加固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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