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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75号
【颁布时间】 2010-05-03
【实施时间】 2010-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7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

  


  
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意见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纪委四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今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10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把服务发展贯穿始终。紧紧围绕推进“四个发展”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做到主动融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加强对宏观调控、结构调整、改善民生、新农村建设、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等重大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2.加强对玉树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各项决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

  3.进一步健全定期检查制度、专项督查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确保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加强重大工程项目监管。对每个建设项目,要严格程序,环环相扣,从责任主体、招投标到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稽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的社会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示、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使每项工程在社会各界监督下有效实施,真正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

  5.加强公共资金监管。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其它专项资金的财政和审计监督,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各类资金安全。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局、省民政厅、省审计厅

  6.加强对农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政府支农资金的管理,确保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落实。

  牵头单位:省农牧厅、省政府纠风办

  7.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和奖励性住房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保证顺利实施。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继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严格教育资金使用,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校财务、基建、招生、采购等重要环节的监管。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

  9.进一步完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坚决纠正开大处方、乱开药、滥检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

  10.严格控制省级部门的预算追加,切实控制行政管理成本。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制度化水平

  11.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使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细化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和专项支出,有效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继续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着力推进“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确保各类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推进财政收入和支出预算公开。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12.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公开透明交易。加快建立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产品交易平台,出台加强招投标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招投标综合监管机构。全省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公开招拍挂等方式出让,矿业权出让要加快市场化进程,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供水供气生产、公共交通运营等也要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实现公共资源的市场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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