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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2010]76号
【颁布时间】 2010-05-03
【实施时间】 2010-05-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0]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三日

  


  
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2010年全省纠风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0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为落实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和我省促进“四个发展”、加快新青海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要认真组织开展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抵扣和挪用、套取、贪污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维护农牧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严格落实被征地农牧民补偿措施,完善相关社会保障机制,坚决纠正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对“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委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农收费监管,坚决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种面向农牧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二)坚决纠正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全面清理涉及企业的各种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各地一律不得继续收取。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

  (三)严格规范庆典、论坛活动,坚决纠正铺张浪费、加重基层负担的不正之风。政府机关举办庆典、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参与和赞助举办庆典、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要严格管理和规范。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成果,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

  (四)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监管办法,规范采购行为,减少流通环节,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不断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不当处方院内公示点评制度,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经常预警机制,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制度。

  (五)继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广告等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下移监管重心,重点抓好农牧区食品药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六)坚持不懈地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肃查处“高考移民”行为,维护考生切身利益。

  (七)加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力度。严格应急临时站点报批制度,坚决纠正未经审批私设站点行为;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规范执法上路行为,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继续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工作,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三乱”现象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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