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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以震后恢复重建资金为重点,切实加强“四项资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进一步加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全面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目标;建立健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七)继续深化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等问题;落实好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制度,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全面开展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纠正假清理、走过场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八)强化源头监管,坚持不懈地抓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效率;以规范治超站(点)为重点,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坚决纠正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公路检查(收费)站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安交警、交通运政、路政等涉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 此外,要认真解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企业重组改制、劳动争议、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重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以及各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存在的干部徇私枉法、失职渎职、提供“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以民主评议和热线工作为载体,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一)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等活动,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省直机关在作风建设上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加强对系统行风建设的检查指导,集中解决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和加强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民主评议工作,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损害群众消费权益问题。继续在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站所和窗口单位开展“两个创建”和“面对面三公开”活动,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二)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进一步提高热线工作质量。要以贴近基层、关注民生、服务群众为主线,建立完善政风行风热线定期督办制度,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投诉,督促整改落实,切实提高办理群众投诉的效率和质量,不断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人员监督管理的调查研究,加强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探索从源头上解决不正之风的对策,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二)坚持求真务实,夯实纠风基础。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纠风工作。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加强对县(市、区)纠风办主任的培训,不断提高纠风工作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