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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达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达市府办[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5-04
【实施时间】 2010-05-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8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0〕18号)


  

  达县、开江、渠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12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46号)和《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府发〔200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市国资经营公司作为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投融资平台,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既确保城市建设发展占用耕地指标的需要,又改善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色。

  

  (二)多方共赢原则。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现项目区群众获益、政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投资人受益三赢局面。

  

  (三)持续发展原则。为促进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健康发展,必须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市、县联动,分工协作,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平台具备一定的“造血”功能,形成“借、用、管、还”的良性循环。

  

  (四)规范管理原则。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作为市本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实施,有效管理,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立项。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本级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组织申报,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开展土地清查、规划编制等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复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立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按《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和实施方案审批、备案。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预算及实施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上报。市土地整理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论证,并出具踏勘核查报告和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报材料、踏勘核查报告和咨询论证意见,商市国资经营公司、市财政局同意后审批备案。

  

  (三)招投标(比选)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招标(比选)方案的核准和招标(比选)文件备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四川省“金土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比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进行招投标(比选)工作,依法依规确定可研编制、勘测、规划设计、招标代理、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市土地整理中心和市国资经营公司参与监管。

  

  (四)变更管理。

  

  1.以下变更,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

  

  (1)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建设任务超过20%的;

  

  (2)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或其他工程投资等四大类投资项目之间工程投资增减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总额10%的;

  

  (3)增加、取消或大范围移动某一骨干工程的。

  

  2.其他一般变更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3.变更审批程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市土地整理中心会同市国资公司现场踏勘复核,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复核情况和相关规定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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