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严格制度,规范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审计制和廉政建设等制度组织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每月25日前将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会同市国资经营公司组织开展项目技术性和评估论证工作。 (六)项目验收。验收依据、内容、材料、程序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市土地整理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项目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进行踏勘审核,提交核查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经营公司、市农业、水利、农机、审计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规定进行验收。 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市国资经营公司作为投融资平台,通过融资筹集的土地整理项目所需资金,按市本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纳入市财政基建专户,专项用于土地整理项目。 (二)资金管理原则 1.管理依据 (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2)《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3)《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4)《四川省专项土地整理-“金土地工程”国家和省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资金管理原则。坚持“项目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效益”原则。实行预算总额控制,节约留用,超预算10%以外的部分由县级自负的实施办法。 (三)项目预算管理 1.预算下达。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市本级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商市财政局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初步计划的10%预下达启动资金(其中市土地整理中心2%,县级财政部门8%),用于开展项目申报立项、勘测设计、监理、招投标(比选)等前期工作。待施工设计完成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正式编制的项目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财政局评审批复,市财政按批复的投资总额分别下达市土地整理中心和县级财政部门。 2.项目费用预算分配。根据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量,项目前期工作费市土地整理中心25%,县级国土资源部门75%;业主管理费市土地整理中心30%,县级国土资源部门70%;竣工验收费市土地整理中心30%,县级国土资源部门70%。工程监理费、工程施工费、拆迁补偿费、设备购置费全部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不可预见费暂留市级财政。如有发生,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向市级相关部门申报。 3.资金拨付程序。项目资金申请拨付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提出拨款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初核同意、市土地整理中心和市国资经营公司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审批拨付至县级财政部门土地整理专户或项目资金专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土地整理中心的项目管理费用在下达的预算总额内按进度向市财政申报。 (四)财务决算和审计 1.项目完工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按程序送同级财政部门评审批复,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同时做好项目资产移交和后期管护工作。 2.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结余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县国土资源部门滚存使用,专项用于土地整理工作。 四、指标管理 (一)指标认定。项目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进入市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 (二)指标回购。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新增耕地指标 10%的投资回报回购,回购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三)指标分配。新增耕地指标12%留给县级政府使用管理,88%由市级政府使用管理。 五、职责分工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的申报组织和在省厅审核批复后的立项、监督管理、验收及新增耕地指标的初验。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预算的评审批复、项目资金的审批拨付、回购资金的审核认定。 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组织项目协调、财务资金管理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完成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市国资经营公司全程参与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工作。 项目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施工合同、用款计划、造价控制、竣工结(决)算评审批复等工作。 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项目业主主要负责项目的申报、勘测设计、监理、招投标(比选)、施工合同签订、具体实施、协调、工程安全、质量把关、资金使用和资料采集、整理等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在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县级国土资源、水利、农业、农机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会同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国资经营公司成立项目工程指挥部,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