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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审计署
【发文字号】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7号
【颁布时间】 2011-09-16
【实施时间】 2011-09-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11年第37号——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

  (2011年第37号)


  

  
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对天津、上海、浙江、湖北、广东、重庆、云南、深圳、成都9个省、市(以下简称9个省市)2010年度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资金(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部门和9个省市各级地方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十一五”建设规划》和《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快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取得较好成效。

  (一)加大资金投入,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2010年,9个省市共投入污水垃圾处理资金249.07亿元,包括中央财政93.97亿元、地方财政66.75亿元和企业自筹88.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的投入比上年增长49%,有力地保障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二)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推进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至2010年底,9个省市当年有中央财政投入的749个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中,有727个的建设进度符合计划要求,其中248个已按期完工,累计完成投资305.67亿元,是项目总投资612.34亿元的49.9%。

  (三)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十一五”期间,9个省市实际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63.31万立方米/日、配套管网3.1万公里、垃圾处理能力6.24万吨/日,分别完成“两个规划”目标任务的147%、278%和74%。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此次审计的各级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企业比较重视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比较规范。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和单位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运营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影响到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效果。具体是:

  (一)2010年,浙江省新都热电有限公司桐乡垃圾焚烧项目、浙江省嘉兴市市区(中环路内)污水收集管网项目、重庆市永川区一环路污水干管工程项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城南片区污水管网项目、深圳市福永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干管工程等5个项目单位重复申报中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46.15万元,占审计抽查中央专项资金的0.41%;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城镇截污工程、湖州市长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嘉兴市贯泾港水源生态湿地治理工程、嘉兴市市区(中环路内)污水收集管网项目、王江泾镇污水集中治理工程、温州瑞安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工程,广东省汕头市龙珠污水处理厂技改和扩建项目,云南省蒙自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及配套管网工程、丽江市古城区玉龙县截污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工程、曲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改建工程,深圳老虎坑污泥处理厂,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青浦区华新镇凤中路等污水管网工程、青浦区金泽商榻地区污水管线工程14个项目滞留闲置污水垃圾处理资金3.96亿元,占9个省市专项投入的1.58%。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至2011年4月底,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收回及重新申报资金1986.15万元,已拨付滞留闲置的资金1.9亿元。

  (二)截至2010年底,上海市自来水市南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市北有限公司、上海市自来水闵行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威立雅自来水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荆州市水利局、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龙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水宝安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自来水公司10个代收单位及上海浦东新区政府累计应征未征或违规减免污水处理费5.06亿元;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玉泉自来水公司、天津市排水管理处、重庆市酉阳县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公司5个代收单位累计未及时上缴财政污水垃圾处理费2.9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至2011年4月底,有关地方已追缴污水垃圾处理费1093万元,上缴财政2.06亿元。

  (三)云南省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北省团风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北省鄂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排水公司、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湖州市吴兴南太湖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湖州市织里镇财政部门、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广州市财政局、湛江市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13个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污水垃圾处理资金,而是用于出借、股权投资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涉及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财政资金3308万元、污水垃圾处理费4.95亿元、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贷款10.03亿元,占9个省市专项投入的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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