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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5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12年,实现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有合格全科医生的目标,是我省医改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为此,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订了《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2011-2012年)》(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4号,以下简称《方案》),已印发给你们。为了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任务是:到2012年底,通过转岗培训,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1名全科医生、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经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的乡镇卫生院)培训1名全科医生。2011-2012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见附件1。

  

  二、遴选确定培训基地

  

  各市根据《方案》要求,遴选1个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理论培训基地、3个临床培训基地,每个临床培训基地对应3个基层实践基地,并确定具备一定教学能力的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作为公共卫生实习基地。理论培训基地应设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教育资质的医学院校或经我厅批准认定的省全科医学培训基地;临床培训基地为经省卫生厅、省教育厅批准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综合医院,符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基地标准》(附件2)要求;基层实践基地应符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标准》(附件3)要求。请各市于6月25日前将遴选的培训基地报我厅,由我厅审核认定公布。

  

  三、做好培训计划安排

  

  各市要结合实际,做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编制,认真组织落实。培训可分1-2期进行,第1期培训学员应于今年6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第2期学员于2012年1月底前进入培训基地。各市2011年培训人数应达到2011-2012年应培训人数的50%以上,到2012年底必须全面完成培训任务。要抓紧做好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报名组织工作,请各市于7月15日前将《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我厅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至sdsqkyx@126.com。

  

  四、培训管理

  

  各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卫办科教发[2010]210号)要求,制订具体培训计划,落实带教老师,加强培训过程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学员统一使用我厅印制的《山东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学员手册》,做到人手一册。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附件:1、2011-2012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

  

   2、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基地标准

  

   3、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标准

  

   4、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2011-2012年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

  转岗培训计划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训人数乡镇卫生院培训人数合计人数
济南8655141
青岛54110164
淄博3088118
枣庄154762
东营302757
烟台31133164
潍坊3698134
济宁35134169
泰安146983
威海125870
日照95160
莱芜91524
临沂21173194
德州20124144
聊城1699115
滨州196483
菏泽21146167
合计45814911949


  

  附件2: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基地标准

  


  ㈠医院条件

  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应为有临床教学能力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

  ㈡组织管理

  1、将全科医生临床培训作为医院基本教学任务之一;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科);有一名院级领导分管此项工作,有职能部门和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2、有组织本院师资定期学习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计划。

  3、有全科医学培训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教学基地建设费用、老师的带教费、授课费等)。

  4、有健全的全科医生临床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培训计划、奖惩制度、例会记录等)。

  ㈢师资队伍

  1、各学科有专人(主任或教学秘书)负责全科医学教学管理工作,师资队伍稳定。

  2、授课老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带教医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主治医师资格。

  3、带教医师经过全科医学师资培训,熟悉全科医学的概念、知识和技能。

  ㈣教学条件

  1、具有完成全科医生教学任务的门诊、病房、教室、图书室等,以及必要的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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