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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鲁卫科教国合字[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2、医院科室设置基本齐全,包括内、外、妇、儿、急诊、康复、眼、耳鼻喉等科室,具有满足培训大纲要求的病种及病例数。

  3、为学员提供住宿等必备的生活条件。

  ㈤教学要求

  1、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制定临床教学实施计划和相应的培训轮转表、登记表及考核表等。

  2、建立严格的教学评估与考核制度,各项教学记录清晰完整、工作规范。

  3、负责与辖区内具备条件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签订协议书,按培训大纲要求安排培训医师参加社区实践活动。

  

  附件3: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层实践基地标准

  


  ㈠机构条件

  基层实践培训基地应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㈡组织管理

  1、将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培训工作作为教学任务之一,由一名负责人分管全科医生培训工作。

  2、有健全的全科医生培训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实践教学计划,各类病例、记录完整。

  3、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学员基层实践档案。

  4、有全科医生培训经费,并专款专用。

  ㈢师资队伍

  1、指导医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2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具有全科医学教学意识和经验,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与教学能力。

  2、有3名以上指导医师在省级以上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接受过师资培训,并考试合格。

  ㈣教学条件

  1、科室设置及功能完善,设有全科医学科、妇女儿童保健科、预防保健及健康教育科、辅助检查室、医学检验科、康复科、中医科等。

  2、有相对固定的管理人口和完整的服务记录。每个带教医师经常联系的服务对象不少于200人,带教医生每日门诊量不低于20人。

  3、能根据社区人群基本医疗保健需求,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服务、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保健和社区康复服务、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咨询、宣传服务、健康管理。

  4、教学管理与设备齐全,医疗设备能满足全科医生培养中基层实践的各项要求,设有教室(会议室),具有投影仪、计算机等,至少2种以上全科医学/家庭医学杂志和10种以上常用的医学书籍。

  ㈤教学要求

  1、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制定基层实践教学实施计划和相应的培训轮转表、登记表及考核表等。

  2、建立严格的教学评估与考核制度,各项教学记录清晰完整、工作规范。

  

  附件4:

  2011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市卫生局(盖章)培训开始日期:年 月 日

  
序号所在市县(市、区)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现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执业(助理)医师证号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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