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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教语函[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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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学校的基础性作用扎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清醒地认识到,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学校是基础。语言文字不仅是教育教学的工具,同时也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内容。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和学校评估的内容,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推进素质教育、塑造一流的教师形象紧密结合起来。普通话等级水平已成为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申报学科带头人的必备条件。各级各类学校教师、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学生绝大部分参加了普通水平测试,并基本达标;在职教师基本做到了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现有“市级示范校”50所、“省级示范校”41所、“国家级示范校”1 所。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用字基本规范,普通话已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和规范汉字书写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成绩突出,成为展示济宁市素质教育成果的重要窗口。

  三是新闻媒体的榜样作用得到体现。市广电、新闻出版部门根据本系统实际,制订了语言文字工作管理规定。将普通话、规范字列入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对从业人员语言文字能力的培养,对记者、编辑、播音员的用语用字进行动态监管,与工作实绩、职称评定和工资待遇挂钩。播音员、节目主持人都达到了普通话规定等级,荧屏和报纸用字规范程度较高。注重突出新闻媒体的社会教育、舆论监督功能,通过播报专题新闻,公开发表领导人访谈,播出、展出公益广告,设置不规范用语用字“曝光台”等多种途径,引导全社会正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努力做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实践者、宣传者和推动者。

  四是公共服务行业基本起到窗口作用。商业、交通、卫生、通信等行业的主管部门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作为行业管理规定和员工行为规范的内容之一,对特定岗位人员进行了普通话水平测试。窗口服务单位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与企业内部管理相结合,把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做好本职工作、达成优质服务目标的重要内容,特定岗位工作人员基本做到持证上岗,展现了窗口形象。街道名称牌、公共设施标志牌、广告用字基本规范。

  (四)营造了具有鲜明时代和地方特色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活动,主题鲜明,方式多样,社会参与面广。许多系统、单位都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活动,保证了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和广泛性。如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诵读、演讲比赛活动、在报纸发表专题文章、在广播电视中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印发宣传手册、在公共场合设立固定宣传标语牌、开展“啄木鸟行动”、发表推普公开信等一系列活动,提高宣传品味和宣传效果,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广大市民家庭,大大提高了广大群众对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知晓度,营造了具有鲜明时代和地方特色的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济宁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经过多年实践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值得继续发扬和借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始终坚持围绕大局、围绕中心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指导思想,工作的着眼点和切入点准确得当,使语言文字工作保持良好态势。

  第二,遵循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内在规律,结合城市和各行各业的特点,以宣传教育为引导,以依法行政为保障,以舆论和社会监管为补充,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三,建立了一支有责任感和使命感,有能力、有水平、有干劲的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人员队伍,成为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托和主要力量。

三、对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的建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一些单位和个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不强,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不够,普通话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不高,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尚未做到全员持证上岗,一些报纸不规范用语、用字时有出现,报刊对转载的东西缺乏严格有效的审查等,这些问题对济宁市的语言文字整体环境建设和城市形象产生了不利影响。为迎接复评,并更好地为三类城市和区域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评估团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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