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教语函[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6-15
【实施时间】 2011-06-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关于济宁市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评估报告的通知

[接上页]
14.c5.3(1)招牌、名称牌中繁体字使用较多,如“济宁能源发展集团”名称牌中“济”“宁”“发”“展”4个字使用的繁体字;“清华商场”名称牌中“华”“场”使用的繁体字;“东方大厦”名称牌中“东”使用的繁体字,等等。酌情扣2分。(2)汉语拼音书写不规范,存在大小写不统一、间距不统一的情况,如“洸河路”的拼音标注为“guang he lu”,“机场路”的拼音标注为“jichanglu”,扣0.2分。(3)外文书写中存在大小写不一致的情况,如“办公室”的英文标注为“office room”,“八马茶业”中的“八”英文标注为“eight”,扣0.3分。合计扣2.5分。

  15.b1.1(3)济宁市文广新局共有机关公务员19名,均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已测试11人,其中9人达标,普通话达标率为47%,扣3.3分。

  二、加分项(合计5.5分)

  1.a1.4分管副市长兼任语委主任,加0.5分。

  2.a2.2(2)半数以上的区配备专职干部,加1分。

  3.a3.1市、区每年召开语委会或工作会议,加0.5分。

  4.a5.1(3)大型公共服务场所设立永久性宣传标语牌5处以上,加0.5分。

  5.a5.3宣传活动有特色,加1分。

  6.b3.5(3)在职教师80%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达标,加1分。

  7.b2.3(2)济宁广播电视台39名播音员、主持人全部测试并达到一级乙等,已经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加1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