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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5.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根据审计署总体要求统一组织全疆所有地州市县进行专项审计。摸清规模和结构,反映问题和成因,分析风险和责任,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地区审计局已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审计局财政审计科。十二个县市审计部门成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对该项审计进行协调管理。具体组织方式和审计内容按自治区审计厅的要求采取“上审下”和“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执行,并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同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 6. 养老保险基金专项审计调查。该项目纳入审计公告项目。根据自治区审计厅总体要求,项目由地区社保经贸科负责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地区本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喀什地区十二个县市审计局都要开展对所在县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县市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各县市于2011年8月10日前完成,并上报地区审计局社保经贸科。地区审计局社保经贸科于2011年8月30日前完成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社保处。 7.2010年度学前“双语”专项资金审计。该项目纳入审计公告项目。以促进中央、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政策的有效落实和我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目标,重点关注政策执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效果三个环节,资金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配套)到位;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有无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问题;项目实施后是否达到了规划(计划)目标。积极探索绩效审计的新思路、新方法,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由地区审计局行政事业科负责组织实施,并对巴楚县和疏附县以“上审下”的方式进行审计,其他10个县市的2010年度学前“双语”专项资金的审计由所在县市审计局实行“同级”审,各县市审计局于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并上报地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地区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科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 8.地区2008至2010年度南疆地下水开发机电井建设补助资金专项审计。该项目纳入审计公告项目。以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农民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评价资金使用效果为目标。重点关注立项和可研是否科学,规划编制是否合理,资金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有效,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及项目建成后的效果,严肃查处纠正项目建设管理使用过程中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手续不完备,项目建成后设施所有权不明确,经营和管护责任未落实到位等问题,促进各项惠民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由地区审计局农牧科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直接由地区审计局农牧科采取“上审下”的方式选择两个县进行,其中:对莎车县进行审计,对伽师县进行审计调查,对两个县的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汇总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派出审计二处。 (四)重点建设项目审计 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注重监督检查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执行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并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政令畅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资金到位和使用、逃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挪用资金、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造价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 9、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项目建设情况审计。 要注重监督检查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揭示和反映政策措施执行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并从体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促进政令畅通,保障政策措施落实的及时性和有效性。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资金到位和使用、逃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挪用资金、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造价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由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地区2009至2010年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审计公告项目)项目审计。同时对叶城县保障性住房实行“上审下”,其他各县市审计局结合实际进行“同级审”。各县市审计局必须于2011年9月20日前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2011年10月5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完成全地区全年的汇总,并上报行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固定资产投资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