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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喀署发[20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06-09
【实施时间】 2011-06-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喀什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10、对口援疆项目建设情况审计。全地区2009至2010年对口援建项目审计,采取以下组织方式:“交钥匙”工程由审计署或对口援建省市审计机关负责审计;“交支票”工程和合作共建项目由对口援建省市审计机关与地县两级审计机关商洽后,研究制定交“交支票”工程和合作共建项目审计计划,由受援地县审计机关承担项目,地区审计局将统一组织各受援县市审计机关实施。各县市审计局要主动对接,认真做好对口援建项目的摸底调查工作,并结合审计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工作,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统一安排,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科,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本地区汇总的对口援建项目审计结果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审计厅投资局。

  

  11.工程建设项目结算或竣工决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以围绕喀什地委、行署的中心工作,切实发挥审计保障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作用为目标,重点关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工作。地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继续组织对全地区公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重点反映建设项目审批立项、资金到位和使用、招投标、竣工决算中违规审批、逃避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挪用资金、高估冒算虚增工程造价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将通过招标委托入围中介机构对全地区重要农村公路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全地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部分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各县市审计局要结合实际,对部分国家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突出各地重点建设项目和经济社会中的热点、难点及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民生项目和当地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审计。

  

  二、其他项目审计

  

  12.经济责任审计。2011年,喀什地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将以服务于纪律、组织和经济监督,促进领导干部依法有效履行经济责任,提高领导和支持新疆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喀什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组织保障为目标,继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力度,进一步转变审计观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展审计内容,推进责任追究制和问责机制的健全和落实。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深化发展”的工作要求,突出对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和重要领导岗位的审计,总结和推广县市党政“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建立完善“交叉审”管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整合审计资源,积极稳妥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继续扩大经济责任审计影响力,全面提升审计结果层次,不断拓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途径。根据喀什地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安排和地委组织部的委托开展审计工作。具体审计项目如下:对地区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教育局教育工委书记、局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地区畜牧局党组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泽普县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对地直部门单位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同时作为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延伸审计,部分项目于2011年9月底前完成,对泽普县县委书记、县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于2011年10月底前完成。

  

  13.其他财务收支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通过审计和审计调查,发现行业或部门在财经财务领域和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建议,积极维护财经秩序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作用。

  

  上述审计项目中,地方政府性债务、养老保险基金、学前“双语”、南疆地下水开发机电井建设补助资金、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对口援建项目等6个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是自治区审计厅统一组织项目。我区将按照自治区审计厅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凡参加统一项目的县市审计机关务必按要求时间上报审计报告。如未按时上报,视同没有参加该项目审计。

  

  附件:1.2011年全区审计项目计划(略)

   2.2011年地区审计项目计划分表之一(统一审计项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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