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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61号
【颁布时间】 2011-06-08
【实施时间】 2011-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69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1〕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陕西省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陕西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全省中心工作,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服务。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结构调整、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成果等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特别要公开“三农”工作、西咸新区建设、渭河治理、移民搬迁、保障性住房建设、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等重点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公布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就业、捐赠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项政策、措施和信息。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及时回应社会热点问题,稳妥化解社会矛盾。

  

  抓好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加强项目规划、立项、审批、招标等公开。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的制度。严格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公开透明。

  

  (二)推进行政决策和权力运行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政府重大决策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其决策预案、决策结果及实施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要求,全面推进清权确权工作,编制行政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贯彻实施《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加快在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三)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制度,扩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努力做到信息公开内容更加充实、时间更加及时、重点更加突出。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开展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充分发挥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凡是不涉密文件,都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主动公开方式,利用好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将社会服务事项和办事依据、条件、要求、程序、结果、办理人员全面公开,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

  

  (四)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在今年10个省级部门实行预算公开的基础上,争取用2到3年时间公开全部省级部门预算。在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要逐步细化部门预算公开内容,尤其要及时公开各部门出国出境、出差、接待、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和政府采购等信息。各市、县政府要制定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方案。

  

  从今年开始,各市、县政府要推进本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公开,并逐步公开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基本建设支出、转移支付支出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等。

  

  (五)规范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加强统筹规划,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整合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逐步规范全省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称、场所标识、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推进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探索在乡镇(街道)开展便民服务的有效形式,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城乡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便民服务中心或便民代办点,逐步将便民服务向基层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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