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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6-07
【实施时间】 2011-06-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

[接上页]
五 做好工伤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各地要加快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实现各类企业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将各类企业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要加强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增强基金保障能力。同时,要切实推进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在2011年底前实现真正意义的工伤保险市级统筹。今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要一并解决参保前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避免再出现新的老工伤人员。

  六 切实抓好督促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监察厅及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我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完善具体工作措施,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力量,确保在2011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 中央下放企业及已实施关闭破产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业) 及集体企业 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省人民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并对老工伤人员纳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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