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同时,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继续加强对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继续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工作成果,纠正各种违规举办活动的行为,防止反弹。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进一步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地区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今年,自治区纠风办将对各盟市纠风办工作进行考核,盟市纠风办在履行好本级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对下级纠风办工作予以考核。 (二)突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在实现纠风工作整体推进的同时,要注重突出纠风工作重点,集中精力抓好国务院纠风办统一部署的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防范和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三项新增纠风专项治理工作,以及自治区纠风工作会议部署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监督检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资金专项检查和土地排查清理等四项工作任务。涉及专项治理工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报告,使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创新思路,加强源头治理。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业务工作之中,坚持解决不正之风问题与为群众办事相结合,做到管行业与管行风两手抓、两促进;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制度建设之中,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四)强化办案,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受理、依法查处、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把查处严重损害群众人身权益、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违规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以及各种惠农惠牧补贴、土地补偿、低保资金、新农合资金等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等形式,发挥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