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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揭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揭府办[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6-10
【实施时间】 2011-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0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节约能源资源,提高降能效率,减少公费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的市直、县(市、区)以及镇(办)三级各类公共机构。

  第三条  各级公共机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

  

第二章 节电管理制度


  第四条  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电意识。

  第五条  科学使用空调,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区域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风,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室内不吸烟,无人时关闭空调;定期清洗空调设备,提高空调能效。

  第六条  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应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办公室、会议室、通道、走廊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合理安排照明灯数量和自动控制开关模式,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

  第七条  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第八条  加快淘汰高能耗产品,使用达到规定能效标识的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合理设置节电模式,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能耗。

  第九条  办公区域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能耗设备。

  第十条  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照明和空调变频等节能先进技术,大力推进办公区域节电改造。

  第十一条  加强管理,对套管、线路、灯具,应每月检修一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  公共节日灯应尽量选用led、高频无极灯等类型的节能产品,要制定、执行公共节日灯使用管理办法,杜绝浪费。

  第十三条  履行岗位职责,加强节电监管,对相关人员违章用电行为,应及时制止;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未及时整改的,应给予批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 节水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加强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水意识。

  第十五条  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弘扬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

  第十六条  用水后要及时关好阀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有条件时,应在明显位置张贴节水提示标志或推广感应式节水阀门。

  第十七条  办公区域的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河水或再生水;提倡循环用水,推广自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漫灌。

  第十八条  加强对供水管道、供水设施的检修、维护,要关注预埋管道、水龙头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更换,杜绝暗泄和“长流水”现象。

  

  第十九条  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排查,防止跑、冒、滴、漏。

  第二十条  不得随意拆卸给水和排水设备部件,杜绝故意损坏。

  

第四章 节气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加强节约用气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气的科学知识,增强节气意识。

  第二十二条  科学改造原有燃气设备,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的燃气设备和节能型供气产品。

  第二十三条  科学控制燃气温度,优化燃气贮存环境,确保燃气安全、高效。

  第二十四条  选择合适的燃具摆设位置,尽量避开穿堂风,防止热量扩散,减少热量损失。

  第二十五条  应定期保养、清洗燃具,保证燃具性能良好,提高热效率。

  第二十六条  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尽可能在燃气设备、设施重要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止违规开启、燃烧,造成浪费。

  第二十七条  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燃气设备、供气产品进行定期检查,防止漏气。

  

第五章 节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加强节约用油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油的科学知识,增强节油意识。

  第二十九条  严格车辆、其他耗油设备的配置标准和管理,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和耗油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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