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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逐步淘汰高耗、劣质、排放不达标的油耗设备,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油耗设备应予及时报废。 第三十一条 加强燃油管理和维护保养,实行ic卡定点加油或定点维修制度,努力降低油耗。 第三十二条 推广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型耗油设备和先进节能技术,减少油耗。 第三十三条 按照规定使用车辆和其他耗油设备,严禁公物私用,公油私加,堵塞油耗管理漏洞。 第三十四条 制定节能行为规范,实施维修和油耗独立核算,建立“一对一”台账管理制度,降低单位设备油耗。 第三十五条 合理使用车内空调,停车等待时间较长时应关闭发动机。 第三十六条 除特殊公务用车外,提倡每周少开一天车。 第三十七条 提倡乘坐公交车,合理安排用车人员搭配和车辆行驶路线,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提高油耗效率。 第三十八条 推动油耗制度改革,提倡采用科学用油保障方式。 第三十九条 积极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开展车辆和其他耗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经济耗油技能。 第六章 节约办公用品制度 第四十条 加强节约办公用品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办公用品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办公用品意识。 第四十一条 科学管理,控制发放,从小做起,以点带面,努力降低办公用品消耗。 第四十二条 严控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科学应用,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办公设备利用率。 第四十三条 提倡循环使用,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的消耗。 第四十四条 推行电子政务等无纸化办公,充分发挥网络作用,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采用公文报送网上传输方式,减少纸质文件印制和重复打印次数。 第四十五条 严格审批和控制办公用品购买、使用、发放数量。 第四十六条 正确使用非易耗办公用品,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办公设备良好,提高办公用品的性能。 第四十七条 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文件资料的打印、复印纸张提倡双面使用。 第七章 能耗统计制度 第四十八条 建立能耗等基础数据的专项统计制度,开展能耗统计工作,挖掘节约空间,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第四十九条 明确能源管理的原则、职责权限、办事程序。 第五十条 建立能源管理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制度,建立健全用能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能耗计量、统计工作制度,对本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实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区分用能种类、用能系统,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并对能源消耗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纠正用能浪费现象。 第五十二条 参照能耗定额标准和实际能耗统计结果,逐步制定和完善各类能耗定额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建立用能设施分类能耗统计或分项能耗统计制度。 (一)可按照生活服务设施、行政办公设施等类别实施分类建筑物能耗计量。 (二)全面、准确地统计水、电、燃油、耗材等能源消耗数据,并定期做能源使用分析。 (三)能源管理人员应及时、积极、准确地记录能源消耗情况,建立能源消耗统计表。 (四)应统一能耗统计数据的内容及格式,逐步实现数据采集记录的自动化、电子化系统建设,建立可靠性强、效率高、共享度高的能耗数据库。 第五十四条 建立本地区、本部门(系统)能耗统计制度、定期分析制度和公示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及时、真实、准确地公布各类能耗情况。 第五十五条 开展能源统计工作,按时按质报送各类相关能耗统计报表、能耗分析报告。 第八章 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第五十六条 加强合同能源管理的宣传和教育,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 第五十七条 委托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用能设备进行节能诊断、设计、改造和运行管理。 第五十八条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应严格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 第五十九条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的,节能项目申报时应提供有资质的节能审核机构提交的项目实施前后的用能状况审核报告,报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合同能源管理采取后扶持方式,即完成节能改造并通过节能量核定后拨付改造资金。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制度由揭阳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