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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积极推进调整重组,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 调整重组力度加大。各地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制订方案,加快了企业调整重组步伐。福建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成为省委、省政府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第十大举措,提出了“五大板块”的发展思路。陕西提出了监管企业并购重组整体方案,对石化、煤化工、有色金属、医药等八大行业25个项目进行了规划布局,目前监管企业由国资委组建初的120户减少到目前的26户。山西按照省委、省政府整合地方煤矿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调整重组工作,七户煤炭企业经确定的重组煤矿共1025座,通过整合改变了粗放发展模式,为解决煤炭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煤炭行业科学发展探索了道路。山东积极实施大企业集团发展战略,推动山钢集团与日照钢铁集团重组。许多地方加强与中央企业合作,吸引中央企业参与当地调整重组,拓宽地方企业与央企合作的领域和范围,积极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国有资本优化配置的新途径和新模式。 产业结构升级步伐加快。落实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地方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国资委加大推动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力度,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北京加快发展电子信息、汽车、装备制造等战略性产业,为首都经济的企稳回升和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河北以河北钢铁集团为平台,加大钢铁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钢铁产业结构升级。广东推动省属企业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十六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主动承担了一大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浙江、广西、大连等地围绕转型升级,加大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调整产业结构。 (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 国资监管制度和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各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实际,研究发布各项监管法规规范,完善国有资产法规体系建设。湖北代拟起草了《湖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预备立法项目。江苏、安徽等地规范省属企业公司章程,组织省属企业修订公司章程,使公司章程与《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衔接。云南加快州市国资监管机构建设,要求今年全省2/3的州市完成单独设立国资监管机构工作。浙江积极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模式,义乌市等10个县(市)成立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 监管范围进一步扩大。许多地方在省(市)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扩大国有资产监管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国有资本的配置效率。上海按照市政府授权,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对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出资监管为主,委托监管为辅,对金融、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有资产采取委托监管。天津基本实现了监管范围全覆盖,完成了14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企业的交接工作,河西区率先实现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统一监管。河南积极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集中监管,明确所有国有企业 (除金融类投资外)移交国资委管理。湖北、宁夏等地开展省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将其纳入国资委监管范围。云南选择昆明市等地开展国资监管的全覆盖试点工作,将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源性国有资产,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等可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国资监管范围。 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各地进一步强化财务监督、产权管理、监事会监督,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加强。江苏改进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办法,建立中介机构审计与外派监事会财务检查沟通协调机制。江西实行外派财务总监、法务总监制度,共向九个集团委派财务总监,向两家试点企业派驻了法务总监,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新疆兵团、宁波等地进一步加强了对重大投资、担保事项的监管,有效规避投资担保风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市实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制度统一、操作细则统一、交易系统统一。河北、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初步实现了省内跨地区联网交易企业国有产权。西藏高度重视产权管理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地市国资委和所出资企业进行了为期一周的产权管理业务培训。各地普遍加强了监事会工作,扩大监督检查覆盖面,形成更加有力的监督网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积极探索股权多元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方式,强化当期监督,提高了监督的灵敏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