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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244号
【颁布时间】 2011-09-02
【实施时间】 2011-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八、逐步推行基地农产品准出

  

  在“菜篮子”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实行准出制度。将质量安全巡查、监督检测、执法查处、责任追究等监管制度落实到生产单位和农户,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相互监督和行业自律。按照基地与市场质量对接的要求,建立“菜篮子”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和信息系统,实行农产品上市标识编码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出制度、质量安全诚信公示制度,逐步引导和帮助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建立产地准出制度。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站,在农产品上市前进行例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合格的农产品方可准予上市销售。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集检测、标识、追溯、管理于一体的“菜篮子”基地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体系。

  

  九、健全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按照“政府负总责,县乡有机构,监管到村社,检测全覆盖”的总体要求,建好四大体系。一是行政监管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落实内设机构负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配强班子、充实力量。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各乡镇要在农业服务中心增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并相应赋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职能,确保乡镇服务机构“职能、人员、经费、手段、服务”五到位。各村社要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二是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升级改造,进一步改善装备条件,检测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全面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标准(实验室面积400平方米左右,仪器设备50台套左右)。依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的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室,每个检测室配置速测仪器2―3套。督促并扶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药残留检测室,依法履行自检义务。到“十二五”末,全面建成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为龙头、县级检测站为基础、各类终端检测室为延伸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人员法律法规、检测知识和检测技能的系统培训,提高检测队伍的整体素质。三是执法检查体系。健全区县(自治县)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切实改善装备条件,配强执法人员,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农业执法队伍。四是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攻关,引进推广高效低毒新型农(兽)药、无害化肥料和抗病虫新品种。着力加强多形式、制度化的宣传培训,及时有效地向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加工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质量安全标准、安全消费知识等信息技术服务。

  

  十、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制。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领导专职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部门协调、案件移送和风险预警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应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对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要迅速介入、科学研判、沉着应对、果断处置。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对区县(自治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评内容。依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品牌培育、案件查处、举报奖励等经费保障并列入财政预算。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严肃问责,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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