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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卫政办发[2011]20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0
【实施时间】 2011-09-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4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卫市安全生产“三排查”工作制度

中卫市安全生产“三排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酿成人员伤亡事故,特就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用工大排查工作(以下简称“三排查”)制定本制度。

  

  一、综合协调部门

  

  全市“三排查”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协调实施。

  

  二、责任划分

  

  各县、市直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沙坡头区各乡(镇)(以下简称“各主管单位”)按照行政辖区划分和行业划分,负责本辖区和本行政主管行业“三排查”工作的实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冶金、机械、建材、造纸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铁路道口“三排查”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三排查”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煤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三排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三排查”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建设、建筑安装施工现场、城市基础设施、城镇燃气以及城市公园“三排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民爆物品、民爆器材、农村防火“三排查”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单位“三排查”工作。

  

  市农牧局负责农机、农牧渔业、农村沼气行业“三排查”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水利行业、河道采砂企业“三排查”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三排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涉及职业危害场所、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三排查”工作。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所、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排查”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林业及涉林经营管理单位“三排查”工作。

  

  市民族宗教局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三排查”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三排查”工作。

  

  市旅游和商务局负责旅游景点、星级宾馆、大型商场“三排查”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粮油生产经营单位“三排查”工作。

  

  市机场管理局负责中卫香山机场“三排查”工作。

  

  中卫供电局负责输变电线路场所、重要电力设施及电力企业“三排查”工作。

  

  美利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工业企业“三排查”工作。

  

  市直其他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规定负责所主管行业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三排查”工作。

  

  沙坡头区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三排查”工作。

  

  三、“三排查”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方面主要排查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及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生产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及重点危险环节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等情况。环保方面主要排查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处置情况。劳动用工方面主要排查国家规定劳动时间执行、劳动合同签订、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工资发放及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况。

  

  四、工作流程

  

  (一)定期排查。由各主管单位负责,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每2个月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排查范围要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各主管单位每月填写并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安全隐患月报表》、《安全生产三排查登记表》。

  

  (二)限期整改。各主管单位对“三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登记造册建档,及时向责任主体单位提出整改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管措施,实施重点监管,督促隐患单位尽快整改到位。

  

  (三)整改督办和销号。各主管单位对隐患治理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和验收。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未完成整改的,跟踪督促落实整改。对督办2次仍完不成整改的,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并依法强制停产停业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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