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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清远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清府办[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1-29
【实施时间】 2010-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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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积极开展省部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项目,组织我市重点领域的科技攻关,优先支持具有或可产出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职能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局、市知识产权局)

  

  3.组织我市企业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提高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职能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4.做好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初审和管理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创建自主商标品牌,发挥商标品牌优势,提高综合竞争力,扶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做大做强。对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政府给予奖励。(职能单位:市工商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

  

  5.做好农业商标品牌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业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职能单位: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6.继续开展国内专利申请的资助工作,积极组织我市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并奖励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省专利奖的单位。(职能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重点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侵权案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职能单位:市知识产权各职能部门)

  

  2.打击流通领域非法出版物和盗版等违法行为,保护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整顿和规范印刷复制业;清查出版物市场,取缔证照不全或无证无照经营;开展打击光盘走私贩私行动;充分发挥12315、12318投诉举报网络功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和案源。(职能单位: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

  

  3.加强对地理标志及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伪造产地、假冒名牌标识和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识的违法行为。(职能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4.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完善重大案件会商和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和诉讼调解的联动机制。(职能单位:市各级知识产权职能部门)

  

  5.大力推动市公安局与市知识产权局执法联络室的运作,建立“警企联系协作机制”。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部门要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加大知识产权部门向刑事司法部门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部门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职能单位: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部门)

  

  (三)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积极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职能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2.积极推荐我市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种子期企业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争取国家资金的扶持;积极推荐我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期的企业给风险投资公司,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职能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财政局)

  

  3.贯彻执行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协助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从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扶持。(职能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

  

  4.加大科技成果(专利)推广力度,为我市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和投资者实现成果专利转化提供便利条件,促进我市专利技术、非职务发明专利技术的实施应用。(职能单位: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

  

  5.积极申报省知识产权试点及优势区域。(职能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6.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工作,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和标准战略,培育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职能单位: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

  

  7.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正确使用企业名称、包装装潢、注册商标,避免发生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职能单位: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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