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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办关于做好我区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报送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09】67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适应社会服务和政府决策对学位授予信息的需要,保证信息上报的及时性,从今年开始,学位授予信息改为按学期报送。 二、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报送范围包括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期间授予的所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的信息。报送内容包含文字内容和电子内容两部分: (一)文字内容 各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学位撤销的决议及学位获得者(撤销者)清单(含学位获得者姓名、身份信息、学位类别、专业等)上报至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电子内容 电子内容指学位获得者相关信息电子数据库。电子数据库的采集标准及内涵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标准的通知》(学位办〔2008〕50号)附件《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zhxx/)。考虑到部分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上填写的本科专业与教育部本科专业代码不一致的现状,学位中心对学士学位授予信息上报略作调整,可上报“专业代码”和(或)“专业名称”(至少选报其中一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中,考生号 (ksh)字段填写自治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或hsk证书编号。电子数据库报送通过“全国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学位信息年报系统”,登录地址http://www.cdgdc.edu.cn/zhxx/xwxxnbxt/)完成。“学位信息年报系统”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开通。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与2008/2009学年度年报工作时相同。由于目前我区网络不通,请各学位授予单位仍使用学位授予国家备案系统逻辑校验工具(2009年版),逻辑校验通过后,以光盘的形式寄交自治区学位办。 三、本次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5日,有关学位授予单位要确保在上述截止时间内顺利完成全部工作。同时,各学位授予单位学位办或研究生处将学位授予分级分类汇总情况书面材料(格式见附件1)及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总结各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学位办,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学位授予信息工作组织情况、存在问题及需说明的事项、“学位信息年报(备案)系统”的功能完善建议等。 四、有关数据采集注意事项及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学位证书查询服务信息来源于学位授予单位的备案数据。各学位授予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可参考《新版学位证书填写、使用注意事项》http://www.cdgdc.edu.cn/zhxx/)进行学位证书的填写和颁发。对于没有实施备案、备案信息不全或明显有误、学位证书填写或颁发不符合学位委员会有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各学位授予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因迟报、漏报、错报学位授予信息而影响学位获得者权益、造成国家统计数据出现明显差错或其它后果的,由相关学位授予单位负责。 六、照片作为学位获得者的特征信息,是学位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的重要信息。学位授予信息年报中提交的电子照片一律采用数码照片,不得采用扫描照片,且必须与学位证书上粘贴的照片一致。没有上传电子照片者,将无法提供学位证书网上查询服务。 七、自治区学位办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29号,邮政编码:830049。联系人:古力杰克热,联系电话(传真):0991-7606168。 附件:1.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样表) 2.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具体要求 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总体情况汇总表(样表) 学位授予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