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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一)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64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主任3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22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二)监事会行政编制

  

  市国资委派出6个国有企业监事会行政编制18名(每个监事会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6名(每个监事会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为正县级或副县级),专职监事6名(每个监事会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原昆明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在职人员5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和离退休人员划转到市国资委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市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市国资委管理昆明产权交易中心。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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