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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设18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总支、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发展规划处 (四)综合处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七)利用外资处 (八)地区经济处 (九)农村经济处 (十)工业经济处 (十一)交通运输处 (十二)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十三)社会发展处 (十四)经济贸易处 (十五)价格管理处 (十六)收费管理处 (十七)能源处 (十八)人事处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机关党总支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98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5名(副县级)、总经济师1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33名。机关党总支专职书记1名,专职纪检监察员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原昆明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在职人员7名(其中工勤人员1名)划转到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人员划转手续统一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 (二)保留设立昆明市铁路和轨道建设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 主要职责:1.参与昆明市内铁路建设项目规划研究。2.配合铁路部门做好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上报审批。3.组织相关县(市)区对昆明市区铁路建设项目开展征地拆迁及相关协调服务工作。4.提出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计划。5.组织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报批和建设实施的重大问题。6.参与滇中城际高速铁路建设规划的研究工作。7.承担昆明市铁路和轨道交通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保留设立昆明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办公室,行政编制4名,主任1名(副县级),副主任1名(正科级)。 主要职责:1.组织开展对重点项目的稽察。2.跟踪检查有关行业和县(市)区贯彻国家和省投资政策及规定的情况。3.组织开展对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保留设立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1.主要职责:(1)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2)查处各类价格、收费违法案件。(3)组织调查、认定和处罚价格欺诈、垄断、哄抬、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解决价格矛盾和价格纠纷,开展价格和收费调查工作。(4)受理价格处罚相关案件。(5)对市属企业、市级及其以下行政事业单位越权制定价格、越权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行为进行查处。(6)受省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委托依法查处驻昆中央、省属单位和军队面向社会服务企事业单位的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7)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价格、收费方面的投诉举报,承办价格举报案件。(8)负责宣传价格和收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协调舆论监督工作,指导全市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街道群众义务监督组织、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开展价格和收费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及价格和收费信誉评价活动。(9)检查指导全市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机构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价格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 2.内设机构: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设6个内设机构(正科级)。(1)办公室;(2)检查一科;(3)检查二科;(4)检查三科;(5)案件审查复议科;(6)价格举报科。 3.人员编制:行政编制27名。其中,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中层领导职数9名。 (五)保留设立昆明市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监审局,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