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发〔2009〕19号),设立昆明市卫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县级,加挂昆明市防治艾滋病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管的职责,划给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划入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四)增加监督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和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的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的医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强化社区卫生服务。 (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目标。编制昆明市中、长期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 (二)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卫生行业管理,调控卫生资源配置;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 (三)依法行政,实施卫生监督,规范昆明市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加强服务质量监控,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秩序以及规范医疗广告等市场行为;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组织建设和业务管理;监督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食品、劳动、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消毒工作;负责审批核发卫生许可证。 (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有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五)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协同财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研究制定卫生事业补助办法。负责定期组织发布医疗机构服务数量、质量、价格、费用信息和公共卫生监督结果,营造和规范医疗服务领域有序、平等竞争环境。 (六)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定对危害我市人民群众健康的重点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保健意识。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研究制定全市妇幼卫生工作规划,依法管理和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卫生保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八)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九)制定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管理和监督。贯彻以农村为重点的方针,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巩固和发展农村医疗、预防、保健三级网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十)研究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人才整体性资源开发;制定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和卫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我市医药卫生科研项目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卫生技术对外合作与交流,促进卫生科技进步。 (十一)研究制定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及民族民间医药发展规划;加强中医机构建设和对全市中医药医疗、科研机构的医、教、研业务进行管理;加强中医药资源的研究与开发利用,振兴中医药事业。 (十二)组织对全市重大社会活动的医疗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组织对各种灾害事故实施紧急救护,做好重大疫情的紧急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