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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10]34号
【颁布时间】 2010-01-28
【实施时间】 2010-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675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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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的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实施、管理利用外资农业项目,发展外向型农业,促进全市农业对外开放。

  

  (十二)组织协调农业部门内部改革,强化服务宗旨;指导农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三)承担昆明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昆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昆明市学生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昆明市农业局机关设1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

  

  (三)政策法规处

  

  (四)农村经营管理处

  

  (五)市场信息处

  

  (六)计划财务处

  

  (七)科技教育处

  

  (八)质量监管处

  

  (九)种植业管理处

  

  (十)蔬菜花卉管理处(昆明市人民政府蔬菜花卉办公室)

  

  (十一)综合处(兽药饲料管理办公室)

  

  (十二)畜牧处

  

  (十三)兽医处(昆明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十五)农村能源生态处(昆明市农村能源环境保护办公室)

  

  内设机构的职责由昆明市农业局在组织实施本部门“三定规定”工作中负责审定印发,同时抄报市委编办备案。

  

  纪检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昆明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副局长5名(副县级,其中1名副局长兼任市畜牧兽医局局长)、中层领导职数18名。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昆明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昆明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撤销昆明市农场管理局,现有在职14名人员(其中工勤人员4名)划归市农业局妥善安置,同时离退休人员划归市农业局管理。

  

  (三)昆明市农业局管理昆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昆明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昆明市植保植检站、昆明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昆明市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办公室、昆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昆明市种子管理站、昆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昆明市农业机械研究所、昆明市农业机械化技术学校、昆明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昆明分校。

  

  六、附则

  

  (一)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昆明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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